http://www.scol.com.cn(2024-3-25 9:36:05) 编辑:盛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所谓“阴阳合同”,指的是同一交易中故意签订内容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用于实际执行,另一份用于对外公示、应付监管审查。新的司法解释无疑具有相当的指向性。近年来,在文娱行业、房地产交易等领域,曾存在通过“阴阳合同”等手段规避税收的问题,在社会上引发恶劣影响。 司法解释明确“红线”、划定“雷区”,将为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也将对不法分子形成高度震慑。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将可能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受到刑法的严肃追责。 笔者以为,要有效遏制“阴阳合同”等不法现象,还需全社会形成合力,既治已病,更治未病,在制度、监管上下功夫,为依法治税提供更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公、检、法、税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紧盯重点区域、行业,持续保持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监管和培养纳税人自觉。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税收法律的认识,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税法规定的风尚。如此,才能真正让“阴阳合同”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