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4-3-19 9:23:39) 编辑:盛飞
3月17日晚,邯郸市肥乡区委员会宣传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观肥乡”发布通报: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并掩埋”一案,不仅直接让4个家庭破碎,再次引发整个社会的思考:治理校园霸凌,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学生欺凌”,也就是网上说的“校园霸凌”的监管,涉及学校、父母或监护人和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门,但是显然学校的责任是最主要的。学生们在学校形成交集、产生联系,发生各种各样的行为,可以说校园是“霸凌”的主要发生地。因此学校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遏制校园霸凌的主要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学校做得并不到位。主要有两点:一、重视程度不够,习惯于“和稀泥”,觉得是孩子之间的玩闹,要么各打50大板,要么处理得轻描淡写;二、觉得力有不逮。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不能体罚、不能辱骂,法律也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那么,我们对校园霸凌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哪里做得不好,就必须在哪里把工作做好。 关于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必须层层压实责任。学校、家长、教育局和公安局等,一个都不能少。在学校里,师生朝夕相处,只要工作做细,就可以发现很多东西。必须建立更加切实有效、健全长效的防霸凌的专项机制。只要发现苗头或有人反映,学校方面就要有专人第一时间介入,情节严重时公安和教育部门也必须介入,不能因为觉得是学生的“小矛盾”就不以为然。 必须让霸凌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学生的管理,虽然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戒为辅;但是学生的行为一旦超过了明显的界限且屡教不改,就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送入专门学校、参加社会服务活动、限制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等方式进行矫治教育。 为了所有天真善良的孩子们,学校千万别再“和稀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