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12-1 9:10: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这年头,购车位也兴“差异化消费”了吗?购房向来只听说先到先得,越早越便宜,想不到仅仅隔数天,总价竟然“跌”了1.1万。倘若知道价格差异两重天,试想有多少业主会选择先付会员费?毕竟,1.1万元可不是什么小数目。购会员成为购车位的门槛,着实令人看不懂。 更令人看不懂的是,面对采访,绵阳世茂云锦开发商称,销售车位释放价格与实际签订合同价格(不含入会费协议)存在价差的原因,在于差价和收取的会员服务费,会员可以享受首批次选车位权益。试问,选车位并非选楼层,一般不讲究采光、景观、空气质量,提供“优先选择权”怎能产生如此之高的会员费?开放商的解释不通。 买服务先付会员费的情况,其实我们在其他领域也曾见到。例如,在付费视频领域,一些网站平台在收取用户会员费后,针对热门剧作,还收取“超前点播”“单剧付费”等费用。如此“骚操作”,一度引发舆论广泛批评。诸多案例证明,买方在支付消费门槛的会员费后,还不得不进行二次消费,往往暗藏猫腻。 众所周知,涉及车位交易,开发商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不同税款。因会员费分摊车位费,开发商便可利用合同,规避部分应缴税款。同时,以入会为名的返利,可能还涉嫌非法集资。且打着会员权益的噱头,诱使业主购买理财产品,对开发商来说,也稳赚不赔。 无论如何,出现如此坑人的会员模式,不容轻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面呼吁当事业主依法维权,申请撤销退回所谓会员费;另一方面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和纠治其中可能涉及的不法倾向。 今天,购车位需要交纳高额的会员费;明天,选物业服务也可能交纳高额的会员费;后天,购房是不是也需要交纳会员费?此类恶性会员模式若不除,对消费者不利,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不利。(严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