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青杠嘴“警保点”看到,墙角储物架和办公桌上整齐摆放着三排共10余个头盔。这些安全头盔不是卖的,而是免费提供给周边群众使用的“共享头盔”。工作人员徐燕告诉记者,凡是罗龙镇片区群众,无论是摩托车驾驶员还是电瓶车骑手,凭身份证就可以免费借用安全头盔。(澎湃新闻6月4日)
当然,此“共享”非彼“共享”,与其说是“共享头盔”,不如说是冠以“共享”之名的“免费头盔”。作为一类公共资源,所谓“共享头盔”不必与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等共享经济产品对标。通过面向群众提供共享资源,传递交通执法温情,便是其最大的价值。
自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近段时间安全头盔价格水涨船高。少数头盔销售者为谋求高额利润,不惜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漫天叫价,极大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倘若,“共享头盔”措施能大范围推广,群众有了新选择,自购头盔就不再紧要,市场价格想必也会随之降低许多。
推广一类交通管理措施,群众往往会经历从毫不知情、部分了解再到尽人皆知的过程。初期,难免有民众因不了解规定、头盔丢失等诸多情况,不慎违规。交警部门为群众提供“共享头盔”是满足群众应急之需的贴心之举。事实上,“知错”的人多了,戴头盔的人多了,保护安全的好措施自会形成群聚效应得以长效推广。
过去,总有人对交警依法处罚冠以“没事找事,罚款挣钱”的污名,这一方面源于交警与群众之间还缺乏充分的了解,另一方面也源于少数人对执行交通法规还存在认知偏差。执法机关为群众提供共享头盔,即是在表明“处罚不是目标,保护才是目的,交警不希望群众违规骑车”,交警与群众在头盔的一取一还间,交流也就多了,执法温情在不经意间得以传播。
作为执法机关,要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其中一项关键在于转变“以罚促改”思维。通过展现执法机关保护群众的浓浓情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规。群众能接受执法机关的善意,自然也会用善意维持法规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类公共资源,眼下针对“共享头盔”的管理措施还显得比较粗犷和单调。仅凭出示身份证,无法遏制少数人霸占公共资源的恶意。推广“共享头盔”还需要一些硬性的具有管理效益的信息化手段。(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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