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9-16 8:40: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在百元大钞早已流通使用和银行转账十分便捷的今天,作为劳动仲裁的败诉方,为了支付6000多元的补偿金,既不是采取用百元大钞支付的方式,又不是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而是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且都是一角硬币的方式支付。而且,当领取补偿金的离职职员要求双方到银行清点时,竟然被“一口回绝”。当领取补偿金的离职职员又提出把硬币拿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她看着对方数,对方也未同意,就要求这名离职职员当场“一角一角地数”。笔者以为,这种“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且要求“当场一角一角地数”的做法,不仅是极其不情愿支付赔偿金的一种表现,更是对补偿者一种赤裸裸的“人格侮辱”。 虽然补偿方辩称“硬币也是可流通的,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就行了”,但这种“狡辩”无疑是“苍白无力”的,也是“站不脚”得,依然难以掩盖其“人格侮辱”的事实和“真面目”。 其实,回顾这一事件,明眼人一看就心知肚明,一方面,对于这名职员的离职,这家公司压根就不想支付“补偿金”,只是迫于劳动仲裁败诉而不得已为之。于是,便心生怨恨和怒气,以“一角硬币”和“一角一角地数”的变态心理,来羞辱这名离职职员。另一方面,假借“硬币也是可流通的,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就行了”的法律空子和政策空子,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羞辱这名离职职员,即使遭遇“反驳”,也可以“霸气回应”。但殊不知,无论是有多少所谓的“正当理由”,都掩盖不了其“人格侮辱”的事实和恶的一面。 笔者在想,如果补偿方不承认“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的做法是一种“人格侮辱”的话,缘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离职职员提出“由银行清点”和“当着仲裁部门清点”的“正当要求”呢?而且非得要求离职职员“当场一角一角地数”呢?恐怕不承认“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的做法是一种“人格侮辱”不行了吧? 因此,笔者以为,补偿方“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的做法,即使有“千万个理由”,都难掩其对他人“人格侮辱”的事实。只有拿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真心诚意地向当事人“道歉”,才能消除对他人“人格侮辱”的嫌疑,获得他人的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