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倡导性规范市民基本行为外,《条例》对现实中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十元罚款。(6月20日四川在线)
进入盛夏,很多电动车主都选择为车辆违规安装遮阳伞、雨棚等,殊不知此举危险系数极高。由于遮阳伞、雨棚等面积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发生剧烈摆动,甚至侧翻,引发交通事故。安装了遮阳棚后,还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驾驶快速避险。再说,加了遮阳伞、雨棚等,车体面积也就扩大了,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的发生率,所以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此外,车主视角受到限制,同时也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干扰。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这几年,由于电动车安装了遮阳伞、雨棚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损失惨重。例如: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一女子骑电动车行驶途中,电动车遮阳棚就带倒一位路边行人,致其死亡。后经过法院审理,该女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还赔偿给了死者家属60多万元。
有人之所以在电动自行车上装遮阳伞、雨棚,是因为没有限制这种行为的法律法规。因而交警部门对这种违规行为虽然明知是有危险的,但不好管也不能管,往往是睁一眼闭一眼,只要没有出事,一般是没有人去管的,也没有人去查的。现在,《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十元罚款。有了这一条例,交警部门就会认真去查,也必须去查,这些车主安装了遮阳伞、雨棚后,既躲不了,又藏不了,一逮一个准。如果交警部门严格按《条例》执行,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并予以强制拆除,谁还敢花冤枉钱去装这个遮阳伞、雨棚呢?
很多车主安装遮阳伞、雨棚等,是头上实在没有什么遮挡,实在经不住烈日的烘烤。这几年,各地进行大开发,大搞所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原本绿树成荫的非机动车道,行道树全被挖掉了。光秃秃的大马路,在烈日烘烤下气温高达40至50度,确实也很难让人忍受,安装遮阳伞、雨棚等确实有点无奈。因此,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安装遮阳伞、雨棚的同时,更应该加强道路行道树的种植和管理。特别是在一些路口等待放行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遮阳棚设施。只有让市民能在绿树成荫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只有在等待红绿灯时不被烈日烘烤,才能减少安装这些容易伤人的遮阳伞、雨棚现象的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